《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規則》TSG D3001-2009
發布日期:2017-11-10 00:00 來源:http://www.www.donkeycamp.net 點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壓力管道安裝許可工作,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壓力管道安裝的單位(以下簡稱安裝單位),其安裝許可按照本規則實施。第三條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按照壓力管道的類別及其級別確定許可范圍。壓力管道的類別及其級別劃分為GA類、GB類、GC類、GD類,具體劃分見附件A。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壓力管道安裝許可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GA類[含長輸(油氣)管道帶壓封堵、管道現場防腐蝕作業(甲級)]、GCl級和GDl級壓力管道安裝許可的受理、審批、發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其他級別的壓力管道安裝許可的受理、審批、發證。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壓力管道安裝)有效期為4年。
第五條 從事壓力管道安裝許可鑒定評審的機構(以下簡稱鑒定評審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
第二章 安裝許可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第六條 安裝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營業執照。集團公司申請安裝許可,應當明確具體從事安裝工作的機構或者分公司。如果以分公司名義申請安裝許可,必須取得其總公司的授權。
第七條 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壓力管道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的設計、安裝以及竣工驗收等標準(以下簡稱相應標準)從事壓力管道安裝。
安裝單位應當保證所安裝的壓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八條 安裝單位應當具備壓力管道安裝要求的能力,其人員、安裝條件和檢測手段等資源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與安裝工作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安裝工作相適應的安裝條件,包括辦公條件、安裝設備與工藝裝備、試驗用的廠房場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場地;
(三)有與安裝工作相適應的檢測手段,包括檢測儀器設備、無損檢測設備、理化檢驗設備、計量器具和試驗條件;
(四)具備主要的安裝工序和完成最終檢驗工作的能力。
理化檢驗、無損檢測分包時,應當有與專業檢驗、檢測機構簽定的分包協議。
首次取證和增項(或者升級)的安裝單位,應當通過試安裝證明其具備安裝符合要求的壓力管道的能力。
具體資源條件見附件B。
第九條 安裝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與許可項目相關的質量保證體系,對壓力管道安裝工程項目和重點過程實施質量控制,并且形成質量保證體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