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承受內壓或外壓的管道叫做壓力管道
發布日期:2017-07-31 00:00 來源:http://www.www.donkeycamp.net 點擊:
所有承受內壓或外壓的管道叫做壓力管道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對壓力管道安裝過程應當實施監督檢驗,對在用壓力管道應當實施定期檢驗。經質檢總局核準具有相應壓力管道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均可接受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的約請,對壓力管道安裝過程實施監督檢驗或對在用壓力管道實施定期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并對檢驗結論負責。具有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均可承擔其檢驗壓力管道的合于使用評價工作,并對評價結論負責;具有RBI?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可以承擔壓力管道基于風險的檢驗(RBI)。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壓力管道是管道中的一部分。從廣義上理解,所謂壓力管道,應當是指所有承受內壓或外壓的管道,無論其管內介質如何。 以后,“壓力管道”便成為受監察管道的專用名詞。
壓力管道安裝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第二條中將壓力管道定義為:“在生產、 大的特種設備”,國務院2003年6月1日頒發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將壓力管道進一步明確為“利用一定的壓力 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 大于25mm的管道”。這就是說,現在所說的“壓力管道”,不但是指其管內或管外承受壓力,而且其內部輸送的介質是“氣體、蝕的液體”物質。這里所謂能燃爆、能中毒或有腐蝕性。